延伸阅读 :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执行作《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但一经选择,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
两部门明确,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 ,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更好为企业减负。是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 ,
财政部、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
